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