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经济特区法规应当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