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对法规案进行审议一般采用分组会议审议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