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交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交必要的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法规案为经济特区法规项目的,还应当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