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法规草案的起草第十四条有效法规草案涉及执法主体、职责划分、经费保障等主要内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当作出明确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