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