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快递企业专用车辆,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快递服务专用标识。取得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快递车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按照核准的路线通行,并在不妨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区域停放车辆收发件。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