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二章 邮政普遍服务第十三条有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农村地区应当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村邮站建设和服务的指导和支持。机关、事业、企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