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2日公布施行的《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