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法规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规草案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委会会议表决后,主任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规草案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