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归档,建立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查阅、复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