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可以邀请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应当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