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造成本社或者其他成员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