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