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办法由章程规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