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