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退役军人保障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部门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