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退役军人保障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部门检举、控告。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