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服务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发起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鼓励慈善组织设立退役军人关爱专项基金,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为失业、患病等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帮扶援助。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向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捐赠、捐助。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接受捐赠、捐助以及基金使用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