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抚恤优待与褒扬激励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主要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并按照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有需求的残疾退役军人、老年退役军人和参战退役军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