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