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