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了解掌握退役军人的专业特长和教育培训、就业创业需求,提高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