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褒扬激励以及服务管理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