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计划确定的安置方式、安置去向和安置数量等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当接受安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