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保护第九条有效建立森林公园应当编制总体规划,开发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保护措施。建立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