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重点林区所在的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林业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确保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重点林区的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