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运输木材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木材检验检疫单、检尺单和调拨单。

将木材运出自治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核发木材运输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运输木材,由起运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木材运输证。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