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章 森林采伐第四十一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公益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的;(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鼠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