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和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制定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增加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支持林业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提高林业科技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节约管理体系和生态保护体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