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造林、营林,保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