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二章 安全防范第十五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需要可以从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等部门收集安全控制区域内有关企业法人登记、境外人员居留、不动产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飞行活动申请等业务信息,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