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