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加强海洋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支持培养和引进海洋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技能人才,支持建立海洋智库。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涉海学科和专业发展建设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加强海洋高等学校建设,整合涉海教育资源,发展海洋优势学科,建设涉海交叉学科和专业。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海洋人才培养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海洋人才实习实训平台,推进产教融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