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涉海项目的用地用海用岛用林需求。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探索优化部分用海用岛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且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养殖、旅游娱乐等用海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对同一项目涉及用海用岛均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批复。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海域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海域、无居民海岛不动产登记。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