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海洋经济绿色发展,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科学推进各类涉海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