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海洋船舶工业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发展,开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动力船舶示范应用,提升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和核心配套设备制造能力,推进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优化升级,支持邮轮、游艇设计研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