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园和小学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幼小衔接。幼儿园和小学应当互相衔接配合,共同帮助儿童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幼儿园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小学坚持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