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年龄特点的设施设备、用品用具、玩教具、图书等,并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卫生、环保要求。鼓励幼儿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优秀文化资源自制玩教具。

家庭和幼儿园应当教育学前儿童正确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控制其使用时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