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