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幼有善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