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立基础研究投入稳定支持机制,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特色有优势的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原始创新。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