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省内外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支机构。

鼓励、支持省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和实施重大项目。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