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与合作交流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完善科学技术资源规划布局,统筹各地科技创新发展,引导创新资源和创新主体合理分布,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区域创新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