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科学技术人员第二十五条有效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发展规划,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水平。允许科研类事业单位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