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其费用视为研发投入费用,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