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上交通安全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运动船艇的安全监管;其他船舶按照实际用途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