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人应当符合相关经营资质条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