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输与运输服务第二十条有效从事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人应当符合相关经营资质条件,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