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旅游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市级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和保护名录,会同有关部门分类制定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初步确认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东坡文化资源,应当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并适时增补列入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名录。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