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当从项目立项、产业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加大对东坡文化资源保护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