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十一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健全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多元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